第一,网络商品中介为买卖双方展现了一个巨大的世界市场。对(文章来源 海口企业网站建设www.hisoSi.com)于卖方而言,网络商品中介提供了庞大的市场,同时节省了大量的市场开拓费用。对于买方而言,网络商品中介平台上,同一种商品有更多的供应方,购买者可以更好地“货比三家”,有更多的选择空间。
第二,在结算方式上,网络商品交易中心一般采用统一集中的结算模式,如阿里巴巴网和淘宝网的“支付宝”、易趣网站的“安付通”、百度有啊的“百付宝”等,网络商品交易中心可以有效地解决传统交易中买方担心“拿钱不给货”和卖方担心“拿货不给钱”的问题。
第三,网络商品中介一般会对在其平台上开展业务的供应商进行一定的资格审查,同时合同签订后,网络商品交易中心会对合同进行监控,注视合同的履行情况,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交易的顺利完成。
第二节电子商务的盈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