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文化上着手,即在社会上建立并普及网络虚拟世界的文明公约、道德规范。这样可以使人们在源头上、在主观上放弃那些为了彰显个人技能、宣泄内心的不满或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实施网络人侵、上传垃圾信息、发送骚扰请求、散布网络谣言等不文明、不道德甚至是违法行为的念头。
电子政务是以信息化推动的政务改革,有效实施电子政务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对传统社会文化若干消极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进行引导、培育与重塑。通过大力开展有关电子政务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会主流文化对电子政务的认知水平和接纳程度,提高社会实体对网络秩序与道德的关注程度,从而实现对社会文化相关组分的培育与重塑,改善电子政务系统实施所面对和依托的社会文化环境。可以说,电子政务系统的实施过程也是对传统社会文化的培育与改造的过程,同时还是将电子政务理念与模式同民族与区域文化相融合的过程。
3.3.2法辦境
电子政务作为一种新型政务管理模式与理念,已经为越来越多的政府组织所重视并践行;随着政府组织的大力宣传与文化培育,伴随电子政务的推进,广大社会实体开始尝试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平台直接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电子政务受众群体在迅速增加。电子政务安全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电子政务发展所面临的安全问题不仅仅有其技术、文化等方面的原因,还在于其法制环境的不健全、不完善。此外,电子政务的社会认可程度、建设资金的支持与保障、管理机构的参与和支持力度、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等,也都需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持基础。任何一项法律法规的制定都是随着人类社会不断发展,以“建立新的社会规范”为目的的政府改良举措。当一个国家或地区与电子政务相关的政务公开、隐私保护、电子版权、数据保护、电子交易、电子身份、数字签名、电子税收、电子海关等与电子政务相适应的社会规范体系尚未建立或完善,电子政务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时,电子政务犯罪活动自然猖獗,电子政务系统的有序性将受到影响,电子政务实施主体与广大电子政务系统用户的正常利益将难以保障。没有完备的电子政务法律体系的保护和监督,电子政务就不可能得到真正全面的贯彻和落实。
原则上,电子政务实施进程中立法工作须先行一步,以便为实施电子政务创造安全、有序的法律环境。然而,现实中法律落后于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已是不争的事实。电子政务立法往往是伴随电子政务实施进程或在其实施之后,才开启建立与完善进程。原因在于:一方面,作为新的法律体系,电子政务立法过程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需要从实施电子政务的具体实践中汲取经验与养分;另一方面,政务信息化“一日千里”的发展速度也着实让立法工作难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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