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政策文件,供读者参考。逐步建立并完善的这些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从不同角度为美国电子政务安全与秩序提供保障,形成了相对完备的电子政务法律体系,从而为其电子政务的普及和发展营造了安全有序的法律环境。
表3-1美国电子政务立法情况
| 关注视角 | 相关法律与文件 | |
| 发展政策 | 令政府绩效法 | 令克林格一科恩法 | 
| 基础设施安全 | 01996年电信法 | |
| 令计算机保护法 | 令网上电子安全法案 | |
| 计算机安全 | 今反电子盗窃法今网上禁赌法案 | 0计算机欺诈及滥用法案 | 
| 知识产权保护 | 令千禧年数字版权法 | 令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 | 
| 0电子信息自由法案 | 令个人隐私保护法 | |
| 电子信息保护 | 令公共信息准则 | 令文牍精简法 | 
| 令消费者与投资者获取信息法今电子隐私条例法案 | 今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 | |
| 今统一电子交易法 | 今国际国内电子签名法 | |
| 令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 | 令网上贸易免税协议 | |
| 电子商务 | 令数字签名与电子公正法〈佛罗里达州) | 令数据签名指南(美国律师协会) | 
| 令数字签名法(犹他州) | 令联邦采购简化法 | |
| 其他政策性文件 | 令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议程 | 令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 | 
在欧盟及其内部成员国,随着电子政务的迅速普及与发展,有关电子政务立法工作也在快速跟进并取得了显著成就,已逐步形成了由欧盟整体以及各成员国内部两个层面的电子政务发展政策与法律规范体系,如表3-2所示。其中,欧盟制定并推出了关于构建新型科技信息社会的一整套政策,涉及电信、互联网、通信与信息服务、信息保护、网络税赋及电子商务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同时,欧盟也同步建立并完善了一系列有关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为其电子政务的普及与发展提供完备有效的法律支持。
此外,以英、德为代表的欧盟各成员国也在欧盟统一发展政策与法律规范的指导下,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旨在促进本国电子政务发展的政策文件与法律规范体系。例如,英国2000年5月通过《电子通信法案》,确定电子签名和其他电子证书在法院审判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并授权政府部门修改有关法令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实施扫除障碍;英国电子政务执行和创新小组在名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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