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性和数据共享”的报告中,就加强公众个人数据保密问题提出了详细建议。德国联邦政府制定了《数据保护法》和《电子签名法》,对传统法律法规中不适应电子政务发展的4000多条法律条款提出了修改与补充,如增加有关“电子签名”的法律规定、对数据保护与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等;同时,德国还允许公众与政府之间通过书面、口头或电子形式进行沟通,并在所有的行政管理领域中产生法律效果。
得益于强有力的政策与法律支持,欧盟已成为一个在技术、市场、资本、政策法律等方面具有整合优势的电子政务联盟体,同时也成为全球电子政务发展的一支领军团队。
表3-2欧盟及其成员国电子政务立法情况
立法主体 |
相关法律与文件 | ||
欧盟 |
政 策 文 件 |
令有关实施对电信管制一揽子计划的第五份报告令关于聚焦电信、媒体、信息技术内容及相关规范的绿皮书令促进21世纪的信息产业的长期社会发展规划 |
今电子欧洲--个面向全体 欧洲人的信息社会今电子通信服务的新框架令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信息社会的版权和有关权利的绿皮书 |
法 律 法 规 |
令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0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0著作权/出租权指令令电信部门的隐私保护指令令软件保护指令 |
今欧洲电子商务提案今协调信息社会中特定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指令令远程消费保护指令令卫星广播指令 | |
英国 |
令电子通信法案令政府现代化白皮书今21世纪政府电子服务 |
令电子商务法令电子政务协同框架 | |
德国 |
0信息与通信服务法令电子信息与文书法 |
令电子签名法今数据保护法 |
在亚洲,新加坡、日本和韩国成为区域内电子政务的领跑者,卓有成效的电子政务法制建设是其成功实施电子政务的普遍经验之一,如表3-3所示。
表3-3亚洲典型国家电子政务立法与政策制定情况
国家 |
相关法律与文件 | |
新加坡 |
令电子交易法 | |
日本 |
令行政资讯推进共同事项行动计划令IX国家战略 |
令电子签名与认证法案&1)311 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