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电子政务的有效实施以及政务资源的充分整合与集成,行政部门与人员该作怎样的调整与配置、行政流程该作何种改进与完善。
3.2.4行政规程
政府组织内部环境中的“行政规程”组分泛指政府组织内部为了确保其行政执行的正常运作而制定并实施的各种用于约束与控制职员行为的规章、制度、程序等。例如,各种行政事务报批程序、公务员录用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回避制度、行政首长负责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政府预算编制规则、行政用车管理规则等。
行政规程是行政主体在长期的行政执行过程中逐渐积累、总结、沉淀、调整、定格下来的一整套“软”规则,它对维持行政组织正常运作、约束与导引行政职员行为、提髙行政系统效率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正是因为它的存在,政府组织才能井然有序、髙效运作。然而,必须要认识到,任何规则的制定与完善都是处于特定行政背景下的;行政背景与环境是处于持续变化之中的,这就要求行政规程不能墨守成规,而要因应行政环境与背景的变化作阶段性调整与完善。当整套行政规程或其部分没有及时侦知行政环境与背景的变化,或者侦知变化但没有及时作出调整,抑或作出调整但调整的力度与环境变化的程度不相适应,则行政规程将会成为束缚行政系统效率和有效性的桎梏与伽锁。另外,一项行政规程的制定与完善,需要在行政系统总目标的反向要求下尽可能兼顾更大范围行政主体的意愿与要求,而不能只由少数权力主体独立完成;否则,当多数行政职员丧失工作热情与活力时,整个行政系统的效率和有效性便会受到影响。
相对于传统政务,电子政务不仅是行政方式与渠道方面的变化与丰富,更是行政理念与模式的发展与演进;这也是全球行政环境与背景发展与变化的结果。因此,随着传统政务向电子政务的过渡,政府组织内的相应规程也势必要作再审视、调整与完善。这一过程不能奢望一蹴而就,而应随实践的逐步推进与深人,循序渐进地展开。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参考成功实施电子政务的国家或地区的先进经验,还要充分考虑到本国或本地区行政系统的具体特征,而不能盲目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