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支配的人格权。隐私权是公民对其个人秘密的自由决定权。它规划了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限,保障了个人内心世界的安宁,维护了个人的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力量。网络隐私权指公民在网络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尊重、保护个人隐私将是社会文明的表现,体现了对人的尊重。一个尊重人的社会将会使社会成员有更多的创造性、积极性,社会也才能更安定。在计算机网络世界,隐私权保护为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只有对网络隐私权以强有力的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切实保护,才能减缓人们对网络上泄露隐私的担忧,进而对应用电子政务系统充满热情。
在国际上,隐私权保护表现为两种形式:其一,以美国为代表的直接保护。这种形式下,法律将公民的隐私权作为独立的人格权。当其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将“侵犯隐私权”作为独立诉因,寻求法律保护与救济。其二,以中国为代表的间接保护。这种形式下,法律并不将公民的隐私权作为独立的人格权;隐私侵犯的受害人只能将其损害附着于其他诉因(如侵害名誉权、非法侵入私人住宅等〕,从而寻求法律的间接保护与救济。显然,间接保护具有相当大的局限性。
有关隐私权保护的专门立法,主要集中在推行隐私权直接保护的国家或地区以及相关的国际组织。例如,美国1974年制定了《隐私权法》,1988年制定《电脑匹配和隐私权法》,2000年4月颁布《儿童在线隐私权法案》,2000年7月其众议院通过《反垃圾邮件法案》,其商务部公布的《有效保护隐私权的自律要点》以及美国在线隐私联盟指引(( 丨此?6抑巧人11丨咖0?人)等也为网络隐私保护提供有益帮助;德国1976年颁布《数据资料保护法》;英国1984年颁布《数据保护法》;日本经济产业省2002年1月颁布《部分修改关于特定商业行为的法律实施规则的省令》,2002年4月通过《反垃圾邮件法》;韩国2002年通过《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以及信息保护等修正法案》。此外,世界经合组织(。以:!))1980年制定了《公平信息规程》(厂也1116而1⑷011 ?1此1一8,耵?);欧洲共同体(欧盟的前身〉1981年制定《个人数据资料保护公约》,1995出台《个人数据资料处理及自由流程保护指令》,2002年5月批准《反垃圾邮件及保护在线隐私权法》。
中国尚没有把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在法律上加以规定,仅在司法实践中确认将隐私权归于名誉权加以保护,或者作为一般人格权利加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1月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提出“侵害公民名誉权”概念,为隐私权法律间接保护提供依据。2000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提出对以下行为进行刑事责任追究: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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